四川智能疏散系统厂家 四川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厂家系统设计规范 1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较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较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飞机停机坪。 3.1.2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2 系统选择 4.2.1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2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2.3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4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